一、活动对象
全市青少年书画爱好者。
二、参赛范围
年龄在45岁以下的书法和美术爱好者均可参赛,大赛分儿童组(12岁以下)、少年组(13岁-17岁)、青年组(18岁-45岁)。
三、作品规格
(一)书法作品
1、书法作品内容:以反映古今廉洁教育、廉政文化方面的格言、警句,亦可用青少年创作的格言警句,文句要精练警策,意义深刻,忌空泛、口号化。
2、书法作品要求:书法形式不限,硬笔、毛笔均可;字体不限,繁体、简体均可。硬笔书法一律写在A4复印纸上;毛笔书法规格不超过六尺整张(180*97cm),不小于四尺斗方(69*69cm),作品要求竖式创作,请勿装裱。
(二)绘画作品
1、绘画作品内容:通过各画种正面反映古今廉洁教育、廉政文化方面的内容,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中华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教育、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内容。
2、绘画作品要求:画种不限,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画、水粉画均可。国画作品规格不超过六尺整张(180*97cm),不小于四尺斗方(69*69cm);其它画种不小于4开。作品要求竖式创作,请勿装裱。
四、奖项设置
大赛每组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10名,三等奖20名,优秀作品奖若干名;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,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。
五、活动要求
(一)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,严禁冒名作假、代笔。
(二)作品由主办方留存,并被视为同意授权主办方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。如涉及著作权、名誉权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,同时取消评奖资格。
(三)参赛作品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(市委综合楼1116室,电话:0394-4282878)。
(四)每位作者报送作品限2-3幅,作品背面要用铅笔写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辅导教师及联系方式。
所报送作品,由活动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其进行评定、筛选。经组委会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参加全市青少年廉政书画展出。获奖展出作品版权归主办方单位所有,未获奖作品退回作者。